一、 項目核準
(一) 依據法律法規:
《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》(國家發改委2004第20令)
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》(國家發改委2004第19號令)
《危險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》(國家安監總局2006第8號令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(國家主席令第2007第74號)
(二) 項目核準行政主管部門:
轄區發改委或經貿委
(三) 項目核準須提交的文件資料:
1、項目申請報告及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(發改委)
2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《城市規劃意見》《選址意見書》
3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《項目用地預審意見》
4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《影響環境評價審批意見》
5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和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查意見書
6、根據法律法規提交的其他文件(交通、電力、水利部門意見等)
(四) 項目核準程序:
l、申請:建設單位向核準機關(發改委)提交申請報告一式五份。
2、受理:核準機關向申請單位出具《受理通知書》或《不予受理通知書》。
3、審查:文件資料審查評估、專家評議征求相關部門意見。
4、決定:核準機關向申請單位出具《不予核準》或《項目核準文件》。
二、注:
1、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,在項目核準前,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《選址意見書》(規劃法36、37節)
2、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,建設單位與土地主管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,辦理《建設用地批準書》。
3、持土地使用有關證明,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》。
三、項目勘察與設計:
(一) 依據法律法規:
《建設工程勘察與設計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2000第293號令)
《危險化學晶建設項目許可實施辦法》(國家安監總局2006第8號令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(國家主席令1998第4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(國家主席令1998第91號)
(二) 項目勘察設計行政主管部門:建委
(三) 編制勘察設計文件依據要求:
1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證書
2、項目批準文件(核準許可、立項許可)
3、城市規劃許可證明
4、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(含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016-2006
5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
6、國家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
7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關文件
(四) 項目勘察設計程序:
1、發包與承包(招標與投標)
2、勘察與設計方案評標,并確定承包單位,簽訂勘察設計合同
3、編制勘察設計文件(含設計方案、勘察報告、施工圖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等)
4、通過《危險化學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》(頒發意見書)
5、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,受理后進行審查,最后做出決定。出具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審查意見書》。
四、施工前項目審查
(一) 依據法律法規:
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許可實施辦法》(國家安監總局2006第8號令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(國家主席令1998第91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(國家主席令1998第4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(國家主席令2007年第74號)
《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2000第293號令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(國務院1999第256號令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(國家主席令2002第?7號)
(二) 項目審查部門:
所在區域安監局、建委、發改委、消防局、規劃局、環保局等。
(三) 須提供的審查文件:
1、《危險晶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》(含評價報告、安全條件論證報告)
2、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》
3、《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》
4、《規劃意見書》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》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
5、勘察、設計單位資質證明、施工圖及設計文件《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書》
6、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》與《環境影響評價意見書》
7、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》及有關消防安全資料
8、房地產主管部門提供的資質證明
9、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》《建設用地批準書》《土地登記證》
10、其他法律法規標準符合情況
(四) 項目審查程序
1、建設單位向各主管部門提出審查電話
2、主管部門受理后對捉供文件進行審查
3、實地審查
4、做出審查決定,出具審查意見
五、 項目施工
(一)依據法律法規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(國家主席令1998第91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(國家主席令1998第4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(國家主席令2003第7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(國家主席令1999九屆人大第21號)
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》(建設部第91號令2001.7.4修訂施工:
(二)行政主管部門:
(三)項目施工許可具備的條件和相應文件
1、用地批準手續
2、規劃許可證
3、施工單位相應等級資質證書及施工合同書
4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
5、施工圖與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。
6、勘察設計單位相應等級資質證明及合同書
7、工程監理單位相應的等級資質證明及合同書
8、資金落實證明
9、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:(設計制定安全規程技術規范:施工單位防火安全措施;現場環境保護措施;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)
10、施工中標通知書
11、工程質量管理:施工單位質量認證書;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要求:工程質量檢測制度等
12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文件。
(四) 項目施工程序:
1、工程發包與承包(招標與投標),開標,評標,定標:建設單位組織活動,主管部門監
2、確立監理單位
3、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開標,評標,定標:由建設單位
4、主管部門受理后對應具備的條件和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查。
5、根據審查意見做出決定,核發《施工許可證》
六、項目驗收
(一) 依據法律法規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(國家主席令1998第91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(國家主席令1998第4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(國家主席令2007第74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(國家主席令1989第22號)
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許可實施辦法》(國家安監總局2006第8號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279號2000.1.30施行)
(二)項目驗收行政部門及建設單位提供文件
1、安監部門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》
《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》
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》(復印件)
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》
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單位資質證明》(復印件)
《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》
2、消防部門1)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
2)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達標情況
3、建委
1)完整的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
2)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
3)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
4)《施工單位工程保修書》
5)工程檔案認可文件(意見書)
4、規劃部門:《規劃意見書》《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》《建筑項目規劃許可證》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城鄉規劃部門報送驗收資料(各主管部門意見書)
5、環保部門: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》
(三)驗收程序
1、 驗收前,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、安全設施進行檢驗、檢測。
2、 建設單位收到竣工報告,應組織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
進行竣工驗收。
3、制定試生產(使用)方案,進行一定期限試生產(使用),
試生產(使用)安全評價
4、各主管部門生產相關文件
5、以設計標準為依據對建設項目進行實體現場驗收
6、驗收合格簽發合格意見,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,
見,限期整改堤出意
7、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
規劃、消防、環保、安監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報建委或其他相關部門備案。
七、辦理《房屋所有權證書》
(一)依據法律法規:
州,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地產管理法》(國家主席令 95.1.1 )
(二)行政主管部門轄地:
房產管理局
(三)提交文件
1、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
2 申請人身份證明
3、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
4、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
5、房屋已竣工證明
6、房屋測繪報告
7 其他必要材料
(四)程序:
1、申請
2、受理:國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登記30個工作日,集體土
地范圍內的房屋登記60個工作日。
3、審核:審核文件資料和實地查看。
4、登記:房屋登記機構注冊
5、發證核發:“房屋屬權證書”包括《房屋所有權證》《房屋他項權證》等證書
八、 歸檔
(—) 依據法律法規《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61.90號令)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》(國家主席令96第71號)
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第279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(2007.8.30修訂人大通過)
(二)行政主管部門:建委(城建檔案館)
(三)城建檔案的內容:是指在城市規劃、建設及其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備保存價值的文案、圖紙、圖表、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。
(四) 程序:
1、 建設單位辦理檔案認可
2、 建設單位按國家規定,及時收集、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
文件資料,建立、健全、建設項目檔案。
3、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,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完整的建設檔案資料。
4、 存檔后由城建檔案館核發存檔證書。